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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2024/11/15

1.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严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真诚,用心交流。

2. 尊重每一位来访者,衣着、言语得体合理。咨询结束后不得将咨询内容随意向外界透露,应当恪守保密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3.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4.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5. 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6. 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7. 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

8. 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9. 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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