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照预约登记制度,心理测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2. 心理老师应尊重来访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努力避免来访者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3. 心理老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
4. 心理测评的结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管,心理测评资料须对外保密,除非当事人有自杀或其他伤害他人行为倾向,需要采取危机干预措施时。
5. 参与心理测评的人员,应自觉爱护心理测试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对心理测试的软件系统进行擅自查看、修改或删除等非法操作,造成损害的,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