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心致远 2021-05-11
校园危机干预研究中心邀请徐凯文老师和百余所高校的心理工作者开展了工作督导会议,会议中多位老师就工作中遇到的危重难个案提出问题,下文为我们汇总的徐凯文老师在督导中给予的部分回答。
问:在学校咨询中发现学生有自杀风险,如何协商突破保密原则(学生不愿突破)?
答:
首先要评估清楚来访者的自杀危险性。具体参考图片,2分以上就要突破保密原则。
如果在咨询过程中,在评定来访者具有自杀倾向后,最好的方式是要及时与来访者直接谈,告诉他我们需要和他的家长联系。因为学校也不可能做到保障学生的绝对安全,学生就医等活动还需家长来配合,甚至住院时没有家长陪护是不能住院的。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在发现来访者具有自杀倾向后,咨询师、学校必须突破保密原则,即此时不突破保密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中国精神卫生法》
因此,咨询师或学校要明确告知来访者,突破保密原则为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和来访者讨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和谁讲这件事。总的来说,突破是法律要求,但可与其讨论突破的具体方式,在来访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联系家属,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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