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心 2013-04-18
教育部昨天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其中要求高校建立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每校专职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标准》要求,高校应有健全的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学校应有机构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院(系)应安排专兼职教师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所高校专职心理教师人数不得少于2名,并可配备兼职教师。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每年应为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应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学校应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高校应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